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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已购房契税无优惠 首次购房契税调整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0-31 15:31:00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青海新闻网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记者从青海省地税局了解到,首次购房契税优惠调整政策已经开始实行。

据西宁市城中区地税局税政一处朱科长介绍,目前,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普通住房1.5%,非普通住房3%,经营性房屋3%。根据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新政策更加明确了首次购房的概念。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这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房产中介表示,契税优惠范围变小,不会对楼市有太大影响,人们不会因为这一点点的契税优惠而改变买房或不买房的决定,对购房者的消费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其购买能力、购买需要等。(作者:姚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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