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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适用房 每户补贴5.5万元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2-04 15:32:00

[摘要] 11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本年度全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情况。目前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2.3亿元已全部到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可随时在 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标准为 5.5万元/户, 少1.3万元/户。

11月29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本年度沈阳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情况。目前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2.3亿元已全部到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可随时在 所在地社区进行办理。今年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标准为 5.5万元/户, 少1.3万元/户。

每户 补贴5.5万元

按照规定,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依旧执行原标准,补贴标准 为每户5.5万元, 为每户1.3万元。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保障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户1.3万元。补贴标准由沈阳市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补贴购房面积不得超90平

申请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须具备沈阳市常住 3年以上且为城镇非农业 、收入标准符合准入线、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等条件。符合要求的市民可在 所在地社区办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凭该《资格认定书》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获得货币补贴。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资格认定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未使用将作废,如以后购房,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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