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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将适时调整二孩生育津贴。这是记者昨日从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我省将适时调整二孩生育津贴。这是记者昨日从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我省将适时调整二孩生育津贴
生育二孩后,产假怎么休?津贴拿多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有哪些?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关于二孩生育津贴的相关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我国全面二孩政策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国内已有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等地删除了对职工晚婚增加假期的奖励规定。
辽宁进展情况如何?生育津贴是否会有所调整?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经就《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这次修正案(草案)中,我省也删除了晚婚的规定和晚婚的奖励待遇。这意味着,如果草案将来获得通过的话,职工晚婚假将被取消,对应的一些奖励待遇也将调整。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这需要等我省的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再做调整。”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至于具体什么时间能调整、具体如何调整,目前还在研究中。
目前,我省在“二孩”产假上执行的规定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晚育的职工,享受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个子女的晚育假,即产假增加60天,产假总天数可达到158天。那么到手里的生育津贴能有多少钱呢?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市参保人员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粗略计算,顺产少可享受约2.4万余元的生育津贴,剖腹产少可享约2.6万余元的生育津贴。
将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今年,我省人社部门还将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面,我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
还将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负责人薪酬管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落实低工资标准。健全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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