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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四举措抑制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

来源:辽宁日报 2018-05-17 07:46:00

[摘要] 5月16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并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

本报讯 记者刘佳报道 5月16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针对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并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以防止房地产泡沫,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悉,经过3年的努力,全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市场呈现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但今年以来,我省房地产区域性分化比较明显,为抑制部分区域房价过快上涨,防止房地产泡沫,省住建厅对做好当前房地产工作提出4项要求。

要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正确把握去库存和稳房价的关系,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因城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各地对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0个月以下的主城区,或者存在房价上涨明显预期的热点区域,要密切关注其房价变化情况,做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储备和工作预案。部分地区要认真评估已出台政策效果,视市场情况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措施。

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各地要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房囤房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各地要强化工作纪律,公开曝光一批违规案例,形成威慑。

要加强预期管理和舆论引导。各地在出台调控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划计划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点评,要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对网上和社会上有关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时间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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